随着冬季冰雪旅游季的到来,为进一步规范临江市冬季旅游市场经营行为,近日,临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冬季旅游市场巡查检查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执法人员重点对临江市松岭雪村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,督促雪村内的农家院要做好住宿、餐饮价格公示,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;同时向经营者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,要求各经营者认真对照,开展自查整改,做好明码标价、收费公示工作,主动规范价格行为。并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,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、串通涨价、价外加价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。
执法人员对松岭雪村旅游服务广告情况进行了检查,发放旅游服务广告活动负面清单,要求雪村内经营者发布旅游广告应真实合法,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,切实为游客营造一个放心、舒心的消费环境。
下一步,临江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,加大对景区、旅游住宿、餐饮等行业的市场巡查力度,引导商家规范经营,依法打击违法行为,助推全市冬季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普法时间
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
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:
(一)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;
(二)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,以高价进行结算;
(三)通过虚假折价、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;
(四)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,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数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;
(五)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;
(六)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;
(七)通过积分、礼券、兑换券、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,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;
(八)其他价格欺诈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(一)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
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
(三)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
(四)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;
(五)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