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丨宗和
浙大一学生拿着学校助学金,却在朋友圈晒国内外到处旅游的照片,近日引发关注。
据大皖新闻报道,这位学生姓方,是浙大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2021级本科生,网上流传的疑似其朋友圈截图显示,他发布的朋友圈定位包括昆明、丽江、西藏、三亚、苏州等国内多个城市,以及济州岛、大阪等国外景点。
我看了下其中一张截图,仅今年10月和11月,他的朋友圈定位就有6处不同地点。而据社交平台的网帖,他一年中去了20多个地方。
作为一名旅行爱好者,我可以负责任地说,他再怎么穷游,这些行程加下来,开支不会很少。就说他11月中旬去大阪吧,虽说是淡季,机票往返最低价也不太可能少于1000,而整个11月是日本红叶季,住宿价格是平日的两三倍。
方同学在校内论坛发帖解释说,父母离异多年且都未负责他的生活费和学费,家里还有8岁的弟弟,自己还要负担爷爷的生活费等,以此强调他拿助学金的正当性,并列出了部分旅行的花费,表示所有开支除助学金和奖学金外,均由自己勤工俭学所得。
学院方面疑似在论坛发帖进行了回应,称当初认定方同学为资助对象没问题,后来他经过自身努力改善了生活条件,最近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合理消费,所以学院决定停掉他的助学金。
对以上处理,网友们似乎并不满意,认为有避重就轻之嫌,质疑学校当初在评定助学金人选时或存在不公平,让没资格的学生评上了。
浙大到底是怎么处理,还未对外公开表态。如果是停掉助学金,我个人觉得这一处理问题不大。
方同学主要靠勤工助学、奖学金的存款出去旅游,跟他前面有没有获评资格,并不必然相关。除非有证据证明,方同学一开始夸大了家庭的困难程度,或者在评选之前就有高消费行为。如果是这样,学校恐怕不能只取消资格,还应该追回助学金。
如果方同学确实家境困难,是凭自己的“搞钱”能力,才让境遇好转,这种情况下追问刚入学时评选过程的透明和公平,他是不是最合适的受助对象,可能比较困难。
高校评定助学金对象,一直存在争议。无论国家层面,还是省市以及学校层面的助学金政策,通常只有“家庭困难”之类的模糊描述。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,或家里吃低保的学生,学校通常会直接给助学金,不用担心他们评不上。对于“一般贫困”的学生,则由班级评议小组来确认评选对象,落到了一个个具体的班级,选哪个不选哪个,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。
我记得十几年前上大学时,评定资助对象主要靠自己申请,然后由辅导员和学院审核。据我当时的观察,我们班同学没有家境特别差,一眼就认为该选上的,这个时候就看大家写申请信的水平,以及辅导员和学院的考量了。
此前有媒体报道了高校助学金评议的困境。在评选标准很难量化的情况下,加上评选者容易受人情因素左右,把票投给跟自己关系好的人,无论怎么评选都会有人提意见。很多时候只能依赖辅导员的“火眼金睛”,和对评议过程的严格把关。
我记得有个案例,某高校辅导员让班委评议助学金人选,发现入选者中有三名班委成员。担心班委成员名额太多招来不满,辅导员随机抽选了10名同学重新评议,投票前告诉大家要降低人情因素,最终另一位家境更窘迫的学生入选,代替了其中一名班委。
但这一操作完全依赖于辅导员个人,可不是每个辅导员都这么有责任心,社交平台上经常有学生吐槽,在经济境遇差不多的情况下,谁跟辅导员关系好,谁就能拿到奖助学金。为了降低主观因素的干扰,某些高校近年开展了一些新的尝试,比如根据学生每月饭卡消费情况,给月消费较低的同学自动充值。
但这里面也有个问题,如果学生不常去饭堂消费,而是频繁点外卖、下馆子呢?饭卡消费情况恐怕只能作为参考,在评选过程中,学生眼中某名同学显露出来的消费能力和经济条件,依然是很重要的考量。
既然很难保障评选过程的绝对公正,及时纠偏就变得很关键。根据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,助学金评选工作,一般都是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。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。资助对象如果“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”,应取消其受助资格。
回到浙大这事上来,我个人认为,最应该追问的是,学校有没有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助学金人选。方同学出门旅游是今年才有,还是以前就有了?他在消费上的变化,辅导员和班主任此前一点都不知情吗?
短期来看,助学金评选争议不会止于浙大,或许不久又会发生在其它高校。既然做不到绝对公平,就需要采取措施,让辅导员和评议组成员做到相对尽量的公平,后续做好跟踪调查,确保助学金发放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。